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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校发【2005】80号)等指导性文件和学院要求,学院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逐步对学有余力的中、高年级本科生及部分有需求的研究生和教师开放,以便全面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及就业竞争力。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弘扬我校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传统的重要途径,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设备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尽可能吸引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参加,实施教学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的具体结合,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人才,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作用。
第二章 可供开放的实验室
第三条 自动化学院下设7个专业实验室,分别是电力电子及拖动实验室(机电楼101室)、过程控制系统实验室(机电楼102室)、新型传感器实验室(机电楼103室)、PLC实验室(机电楼216、217室)、图像处理实验室(机电楼606室)、CDIO自动化实验室(机电楼706室)、虚拟仪器及软测量技术实验室(机电楼906室),各实验室有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协调开放实验室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 所有专业实验室都要积极组织参与实验室开放,上报各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及开课情况,并积极接纳优秀学生参加研究课题。
第五条 各专业实验室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和实验设备维护工作。如果无正当理由,各实验室不得拒绝提供实验条件和实验设备。
第六条 开放初期,采用试点再逐步推行的方式,即先开放CDIO自动化实验室(机电楼706室),积累经验后再在整个专业实验室推广。
第三章 开放内容
第七条 开放实验项目可根据实验室现有设备的情况自选,内容是相关课程验证性实验项目的加深,或是研究生、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是某些企业的在研项目。
第四章 教 师
第八条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需要指导教师(如毕业设计指导教师、SRTP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等)的认可。指导教师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说明实验目的、所需实验条件和实验设备、预计实验时间和预期实验结果等。申请表提交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员确认具备实验条件后,交实验中心备案。
第九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实验设备使用说明书》,了解实验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开放实验时,指导教师需全程指导学生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如实验思路的引导、控制指标的实现等。实验结束后应协助实验员进行实验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填写《实验设备使用记录表》并确认签字。
第十一条 实验室教师在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进行时,做好实验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接受所有自动化学院在册学生的开放实验申请。除特别实验项目外,报名不限专业和年级。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能参与2个开放实验项目。
第十三条 实验前学生需到指导教师处了解实验内容、知识储备、实验准备等,并阅读《实验设备使用说明书》,了解实验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并通过预习测试后,再确定具体实验时间。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后,要遵守实验室守则,听从教师指导,爱护实验设备,实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指导教师反映。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室后,确认开放实验申请表,确定当次实验内容、所需实验设备、开始实验时间等。实验结束后,签字确认实验设备状况和结束实验时间,并协助实验员做好实验善后工作。
第六章 工作量
第十六条 实验学时。开放实验申请表中的实验结束时间和开始实验时间差为当次实验时间,由实验时间和实验组数确定当次实验学时。
第七章 负 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实验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开放实验管理小组讨论通过,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自动化实验中心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一:开放实验申请表.doc
附件二:实验室开放设备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