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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2016年度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三级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2016年度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16】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度各类人员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考核人员
1.期满考核:教学科研岗位聘用合同期满人员(首二聘期新进人员及考核期满的引进人才)、非教学科研岗位聘用合同期满人员(2013年1月1日后入校)。
2.出站考核:工作协议期满及申请提前出站的教师博士后。
3.出国考核:回国满1年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4.年度考核(2015.09-2016.08):全体教职工。
5.聘期考核(2012.09-2016.08):2012年9月之前入校的教职工。
参加期满考核、出站考核、出国考核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各三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由系(所)、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由系(所)、中心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系(所)、中心领导、学科梯队负责人、工会组长等担任小组成员。
三、考核内容
各三级单位依据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对本单位各类考核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教学科研岗位)和政治品德素质考核(非教学科研岗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年度考核要求
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院发【2015】1号文件《自动化学院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聘期考核要求
(1)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表1. A1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条件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
总工作量要求 | 完成“总工作量W=教学学时T+科研经费R*系数f” | 完成“总工作量W=教学学时T+科研经费R*系数f” |
教学 要求 | 课堂年均主讲学时≥ 216 | 每年主讲1门次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且本科生课程课堂年均主讲学时不少于32学时 |
科研 要求 | 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 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单项经费理工类≥25万); 且个人年均分摊经费应达到基本要求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单项经费理工类≥100万);或主持其他级别项目≥1项(单项理工类≥200万); 且个人年均分摊经费达到20万元 |
论文 要求 | 高水平学术期刊检索论文或教改论文年均≥1篇 | 高水平学术期刊检索论文年均≥2篇 |
突出 业绩 | 满足(1)~(3)其中1项: (1)TOP期刊论文≥2篇,(2)教学科研获奖,(3)人才培养(如北京市优博等)成果 | |
人才 培养 | 作为导师年均招生2名硕士研究生或1名博士研究生,并指导其毕业 | |
其他 要求 | 师德考核合格,完成国际学术交流任务,承担与单位发展建设相关等任务 |
表2. A2、A3岗位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要求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
总工作量要求 | 完成“总工作量W=教学学时T+科研经费R*系数f” | 完成“总工作量W=教学学时T+科研经费R*系数f” |
教学 要求 | 课堂年均主讲学时≥ 216 | 每年主讲1门次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且本科生课程课堂年均主讲学时≥32学时 |
科研 要求 |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且个人年均分摊经费应达到基本要求 | 主持纵向项目≥1项(单项经费≥40万);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单项经费≥100万); 且个人年均分摊经费达到20万元 |
论文 要求 | 高水平学术论文年均≥1篇,其中学术期刊检索论文或教改论文不少于1/2 | 高水平学术论文年均≥2篇,其中学术期刊检索论文不少于1/2; 副教授只统计SCI/EI期刊检索论文 |
人才 培养 | 作为导师年均招生2名硕士研究生或1名博士研究生,并指导其毕业 | |
其他 要求 | 师德考核合格,完成国际学术交流任务,承担与单位发展建设相关等任务 |
B、C类教师岗位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或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超过二分之一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仅有一次不合格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超过二分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非教学科研岗位聘期考核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或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及以上超过二分之一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仅有一次不合格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超过二分之一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个人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可确定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20%的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政治品德素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品德素质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考核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须以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本人,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报送《三级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及绩效津贴发放、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3.期满考核、出站考核和出国考核结果应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给出明确书面意见,填写《三级单位各类人员考核意见表》(见附件3),其中期满考核的考核结果中应包含本单位对期满考核人员的续聘意见,出站考核的考核结果中须明确提出聘用或不聘用意见。
4.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或续聘意见若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有异议,向学校岗位聘任投诉和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再次复核申请。
五、个人业绩核对及考核结果报送
1.教学科研岗位个人业绩核对: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个人的学术业绩信息在学院教师业绩管理系统(进入学院网站首页,登录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业绩管理系统每隔两天与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同步一次)中查询,请认真核对系统中的相关业绩,如确有问题,参加期满考核、出站考核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院办,由院办工作人员审核汇总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修改,修改期限为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经审核确认后的业绩将不再变更。参加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院办,由院办工作人员审核汇总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修改,修改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
2.非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要求详见《关于开展2016年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见附件4),请于2016年11月7日前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3.三级单位报送结果:三级单位组织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各类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并填写《三级单位各类人员考核意见表》(附件3)及《三级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其中期满考核和出站考核人员考核意见表(附件3-1)于2016年10月24日前报送院办,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和出国考核人员考核意见(附件3-2)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院办。
各三级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2016年各类人员考核的组织工作,按期完成考核工作。
联系人:王振花 联系电话:62332905
附件1:期满考核、出站考核、出国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三级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三级单位各类人员考核意见表
附件4:关于开展2016年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载:自动化学院关于2016年度各类人员考核的通知.docx
自动化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