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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科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发表的补充规定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5-12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作为审核博士申请的依据。”我院自动化学科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发表要求做以下补充规定:
在满足《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博士学位申请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在SCIE收录刊物或附录一所列期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含已录用,待发表)论文一篇,或在附录二所列期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含已录用,待发表)论文二篇。
申请优秀博士论文的必要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在SCIE收录刊物或附录一所列期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论文二篇。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9月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第九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年5月16日
院发【2011】3号:自动化学科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发表的补充规定(适于2010-2013级博士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