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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2014年立项并延期至2015年上半年结题的院级、市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校级以上延期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1、2015年6月4日前,学院对延期结题的院级项目进行验收。
2、2015年6月4日或5日,学校将对校级以上延期项目进行验收,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校级以上延期项目结题材料由学院收齐后于6月1日交教学科(办公楼111)。
三、结题材料
1.纸质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论文》各3份以及电子版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项目论文》和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结题材料的模板、要求和参考范例见附件2;
2.项目论文可以是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以是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专利申请受理通知或授权书、软件著作权、实物、设计图纸、画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竞赛获奖证书、参加展览的图片、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3.装订要求:项目结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封皮不做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硬皮封面装订,做到整洁美观,国家级、市级、校级和院级项目分别用白色、浅黄色、浅蓝色和红色的硬皮封面。
4、各学院将学院签字盖章的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和项目成果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6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四、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现场答辩和成果展示的形式进行,学生自述10分钟,专家提问、学生回答10分钟,项目负责人应准备好答辩PPT。
五、项目评奖
1.验收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个标准进行验收,优秀项目评为一等奖、良好项目评为二等奖,获奖项目应有较为突出的成果。
2.校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教务处颁发,院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学院颁发,盖学院公章。
六、创新学分
验收通过项目可以按照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标准》的规定赋予学生创新学分,院级项目的赋分工作由学院负责,校级以上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赋予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须经教务处盖章后由教务员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