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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孙一康奖学金”评审办法
“孙一康奖学金”是由自动化学院孙一康教授捐资设立,意在奖励自动化学院勤奋学习、进步突出的学生,以完善我院评奖评优体系,鼓励学生勇于克难、创先争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孙一康奖学金评审相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擎 张朝晖
副组长:彭开香 贺 威 李希胜 陈 旭 程海雨
成 员:侯 捷 杨雨谋 孟 曦 郑 谋 杨志方 李 娜 刘 庆 俞浩博 霍文堉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1)大四年级学生,大三学年加权成绩排名与大二学年加权成绩排名相比,提升幅度超过25%(如果专业人数<60人,要求提升幅度超过30%)
(2)大三年级学生,大二学年加权成绩排名与大一学年加权成绩排名相比,提升幅度超过25%(如果专业人数<60人,要求提升幅度超过30%);
(3)大二年级学生,大一下学期加权成绩排名与上学期加权成绩排名相比,提升幅度超过30%(如果专业人数<60人,要求提升幅度超过35%)。
奖励标准:
一等奖3人,1500元/人
二等奖3人,1000元/人
三等奖5名,500元/人
最终获奖等级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者情况排序确定。
三、评选基本条件
除满足评奖评优办法中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实践能力,2017级本科生须参加2018年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考查合格。
5.本科生2018年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6.本科生是不合格宿舍成员者,不可申报,近期转专业学生可参与评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因个人失误造成学校、集体或他人财产严重损失者。
3. 在学制期限内保留学籍或处于休学状态者。
四、申报方式
有意向参与申报的学生自行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上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此外,参评学生需上交个人总结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不少于2000字)、一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各一张(清晰彩色电子版,每张大小不超过5M),以上材料由学生自行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2月26日(周三)。
五、评审程序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决定评审方式。
2.对拟获奖者进行公示。
3.对获奖者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联 系 人:杨志方
联系电话:62332930
办公地点:机电信息楼521
自动化学院
2018年12月19日